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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汉沽盐场涉嫌违法取土 招商引资项目被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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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还钱    等级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22:27:27    编 辑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物流)反映称:自2013年开始,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沽盐场)在没有取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四方物流公司已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规划并花费巨资平整好的土地上挖土卖土,此行为一直延续到2014年6月。目前,四方物流公司项目用地已被挖成长1273米、宽550米、深10米左右的巨型废坑,仅被挖走的700多万方土价值就高达七亿多元,造成的项目停工、停产损失更无法估量。

招商引资项目被搁浅

6月2日,记者来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四方物流项目部。根据规划,这里将打造为集办公、生活、休闲等于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园。如今,这个由天津市滨海原汉沽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多处已经变成人工湖,在微风吹拂下碧波粼粼。

    

    

图为:四方物流项目被搁浅

“汉沽盐场领导指使原主管副总丁吉生及土地办主任蔺波,在我们项目动工前开始挖土。我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到现场阻止,遭到盐场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的打击报复,派人把我单位工地上的输电线路剪断,并以防汛名义,对我们出行的道路进行了封堵。我们从相关人士口中得知,此次卖土合同为两米深,但他们却挖到十米左右深,土拉走后就会由盐场的工人往里放水,企图掩盖卖土的事实。”四方物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图为:汉沽盐场断电阻止四方物流施工(图片由四方物流提供)

    

图为:汉沽盐场领导指使昼夜取土卖土(图片由四方物流提供)

四方物流张副总经理无奈地说:“作为国有企业的长芦汉沽盐场不但非法取土毁地,还对堵路断电等方式阻止我们施工。4年多来,这项利国利民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一直无法开工,给我们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四方物流李总经理也表示:“长芦汉沽盐场长期非法取土导致我们项目用地变成人工湖,巨额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我们多次与长芦汉沽盐场交涉,对方不仅对我们的正当要求不予理睬,还扬言自己是国企,让我们随便去告。”

政府批文成空文

据了解,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供应网指导下,结合我国加入WTO后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实,在第三方物流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需要而成立的集团化企业,2009年由天津市滨海(原汉沽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进。根据项目规划,四方物流将建设占地两平方公里的“渤海湾世界商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天津汉沽IT产业园内,中心渔港东侧两公里处。

    

图为:天津市汉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及与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图为: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与四方物流签订的补充协议

2009年6月29日,天津市汉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汉沽行政许可【2009】58号文件,准予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申报的渤海湾世界商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予以备案。同年9月23日,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与天津四方物流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该项目用地经天津市土地规划委批准,四方物流公司花巨资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准备对项目启动进行招商。2009年7月,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到项目实地视察,对项目的前景和社会效益给予了高度评价。2010年8月27日、9月3日四方物流分别向天津市汉沽区土地整理中心交820万土地保证金。

然而,由于和汉沽盐场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四方物流虽然办齐了政府规定的所有手续和批文,仍然无法进场施工,使政府的批复文件变成了一纸空文。

    

图为:四方物流820万土地保证金票据

企业维权遭推诿

2014年7月30日,四方物流将汉沽盐场违法卖土反映至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二分局。8月7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二分局信访为:经调查了解,汉沽盐场在其土地被旅游区控股公司收购、按约定将土地平整后移交过程中,汉沽盐场工程公司将生产需要清淤剩余淤泥晾晒后用于旅游区土地平整,平整土地工程收入中包含了淤泥费(卖土费),并将卖淤泥费用进入公司账户核算,计入当期营业收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责令汉沽盐场停止取土行为。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汉沽盐场或其所属工程公司取土卖土给旅游区控股公司,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取土许可证》。依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未经许可在非耕地上取土经营的,或者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按照非法取土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此规定”的规定,应对汉沽盐场取土行为进行处罚。鉴于汉沽盐场因生产需要进行清淤,不能恢复原状,且海滨旅游区土地整理属我区重点工程,其土地整理仍需汉沽盐场结合生产清淤提供部分土源。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汉沽盐场取土行为不予处罚,督促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取土许可证》后取土。

    

图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二分局信访答复函

据四方物流公司负责人田友介绍,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汉沽盐场的违法行为后,2014年9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答复意见,责令汉沽盐场停止取土行为,现该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

据了解,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海盐生产企业,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场区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占地面积133平方公里,原盐产量101万吨,加工盐生产能力20万吨,盐化工产品生产能力为11万吨,年销售收入3.2亿元。

    

图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答复意见书

6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国家庄街28号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门卫室工作人员在联系办公室和宣传部等多个部门后,让记者到隔壁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张主任在复印反映材料后表示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已下班,你们下午再过来采访。”

    

    

图为: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办公室张主任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该局人事处裴处长让与执法监察处刘处长联系,刘处长要求记者把反映材料复印留下,让汉沽分局查处后书面回复。6月14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回复称:您6月5日转来的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反映材料》收悉后,我局立即组织第二分局核实,核实情况如下:据了解,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所反映的地块,是天津渤化集团长芦盐场有限公司所属的采矿用地。长芦盐场按照生产需要将该地块确定为初级制盐区。并由汉沽盐场工程公司按照生产需要实施清淤工程,清淤工程所产生的淤泥沥水晾干为干土,一部分用于所清盐池的纳潮、排淡沟道的加宽、加高外,一部分用于厂区内结晶池、倒卤池的填埋。上述行为应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生产。另据核实,截至目前,滨海新区政府(原汉沽区政府)未向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出让土地。上述盐池所有权仍为天津渤化集团长芦盐场有限公司所有。

    

    

图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人事处裴处长

对于此事进展,我们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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